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党的组织体系设置概况
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中,可分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个完全层次,其中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个层次。
一般而言,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党委,50人以上可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2、基层党组织的成立、委员的设置及任期
基层党组织的成立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的名额,由上级党委决定,一般党委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总支、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名额多的还可设统战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等。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十六大党章有一个原则的规定即总支部、支部任期2-3年,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3-5年。具体是:机关党委任期4年,总支任期3年,行政村党支部任期3年,其他支部任期2年。
二、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其他法规还规定,委员会委员不能指派任命,必须选举产生。五个主要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委员会任期届满后,要作出换届的决定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换届的时间及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采用的选举办法、会议的形式等。
2、总结工作,酝酿产生下届党委或支部委员初步人选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对换届报告批复同意后,党委或支委会要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和提出下届委员会工作建议,同时组织支部党员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提名必须有20%的差额。初步人选产生后上报批复。
3、选举的实施。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候选人预备名单后,即可提交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时要注意把握几点:一是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不得由委员候选人担任(为保证选举的客观公正);二是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要超过全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否则会议无效,不能进行选举;三是候选人的得票要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都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
4、召开第一次全委会,选举正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新选出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应由上届支委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正副书记必须由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过半数才能当选;正副书记选举后,即可进行委员分工。
5、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批复。
三、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靠党支部完成。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党章也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意义方针和原则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意义: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是实现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需要;是保持基层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需要;是入党积极分子成长的客观要求。
关于发展党员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即坚持党员标准,党员标准包括了三层意思:(个人理解)
(1)、党员的资格标准。即党章的第一条规定。
(2)、党员的定义标准。党章第二条规定。
(3)、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即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
“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一定要把保证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
具体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要改善年龄结构,以保证党员队伍形成梯队结构,后继有人;二是改善文化结构,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建设现代化的聪明才智;三是改善分布结构,以拓宽党的影响面和工作作用面,使党组织的战斗力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慎重发展”:
当前坚持慎重发展党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发展党员数量切忌大起大落,二是要严格考察和审查,三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慎重发展就是要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着重把握)
一是坚持重在政治表现原则
二是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三是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点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是要建立和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其方法主要有二:第一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第二是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使他们提高认识,愿意向党组织靠拢。
二是注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三是要注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
一般而言,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是考察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和大是大非关键时刻的表现。
四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
在这个阶段,有两项工作必须完成,第一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按规定,不经过政审的发展对象不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第二是发展对象一般要参加过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按规定,没有培训的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2、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和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是注意对到会人员、数量、表决方式的有关规定。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所有党员和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但只有正式党员才有表决权。如果到会的正式党员不超过全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则大会不能召开;表决中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二种方式。
三是注意上级党委的审批时限
上级党委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审批下去,否则支部要重新审议;如果党委超过六个月不审批,则必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组织上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转正后才可计算党龄。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召开要求与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基本相同。如果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进一步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延长一次预备期仍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工作
根据我省的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否则上级党委不予审批。发展党员公示必须在讨论吸收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